商务调查  调查  调查网  婚姻调查  调查公司  调查取证  寻人查号  社会调查  北京商务调查  债务清欠  调查取证  通话清单  行踪调查  婚外情调查
蛛丝马迹调查网
位置:蛛丝马迹调查网 >> 婚姻调查 >> 婚姻调查
调查资讯:
蛛丝马迹调查网
  欢迎光临蛛丝马迹调查网!这里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调查、婚姻调查公司、婚姻调查网、婚姻调查取证、婚外情、婚外情调查、婚外情取证、北京婚姻调查、婚外情调查公司、北京婚外情调查、调查婚外情等婚外恋调查...

婚姻家庭纠纷:审案有了新规定


中国商务调查网 - 婚姻调查 日期:08-03-06 00:00:00 中国商务调查网  [繁體版]



  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将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继2001年公布第一批婚姻法司法解释后,第二次对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正确适用婚姻法作出解释。

  婚前彩礼———

  三种情形可全退 不收彩礼为上策

  在福建晋江市西滨镇,56岁的老蔡正在为儿子能不能讨回20万元的礼金发愁。按照当地婚俗,谈婚论嫁时,男方须给女方巨额礼金,越大越有“面子”。为了“面子”,并不富裕的老蔡不惜连借带贷,勉强为儿子凑足了20万元彩礼。可是,巨额彩礼并未换来一个牢固的婚姻。如今孙子才半岁,儿媳却提出离婚……在这起离婚诉讼中,矛盾焦点便是这20万元彩礼该不该还。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方索回彩礼的要求,在有的法院得到了支持,而在另一些法院却被驳回。

  彩礼到底该不该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告诉记者:“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群众意见最多、最集中的就是这个问题。在当前,男女双方结婚应当以爱情为基础,不主张也不支持结婚以给付彩礼为条件。但鉴于现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给付彩礼的情况较为普遍,许多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而债台高筑。如果对此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所以,我们在司法解释第十条中规定了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而其中的第二、第三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双方感情好,没有彩礼一样幸福;如果双方婚姻不幸要离婚,巨额彩礼照样要返还。司法解释的新规定,将对收彩礼的行为产生一定的遏制。为了儿女的幸福,彩礼还是趁早不收为好。

  同居———

  风险须自负 有配偶者判“分手”

  李女士是广州一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她与男友同居已久。刚开始,双方认为结婚证不重要,关键是感情好,于是商定待事业有成后再正式成家。李女士动用了自己的一切关系网和财力帮助男友的事业,房子、车子都记在了男友名下。事业小成,李女士要求男友补办结婚证。万万没想到,男友却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一口拒绝。李女士一气之下告上法庭,要求把男友名下的物业归还自己。法院则判决谁名下的财产仍归谁。

  黄松有说:“对于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同居,因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因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由于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的风险,最大地表现在财产分割上。法院对此的审判原则是:能证明是个人的,归个人所有;如能证明是双方出资共同形成的财产,则用公平原则来分割。而婚姻关系中的保护妇女原则、保护无过错方原则及扶助原则,均不适用于此。这些风险,同居者真的要好好考虑清楚再做选择。

  离婚协议———

  如存在欺诈、胁迫等,一年之内可起诉

  因婚后感情不合,小王与小红决定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后,民政部门为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后,小红发现小王对自己隐瞒了大量的财产,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黄松有说:“离婚协议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都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但对当事人的诉权,我们仍予保护。所以,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反悔而起诉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能否胜诉,则要看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离婚———

  夫妻欠债一起还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家庭财产构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储蓄存款、房屋等外,还出现了一些新型家产,比如知识产权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股票等等。离婚处理这些家产时,往往涉及到夫妻以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所以实际审理时遇到的问题很多。

  对这些新型家产如何认定?依照司法解释有如下规?ǎ鹤》坎固⒆》抗稹⒀媳O战稹⑵撇仓貌钩シ训瓤钕睿绻粲诨橐龉叵荡嫘诩渌没蛘哂Φ玫牟糠郑Φ比隙ㄎ蚱薰餐撇3酥猓蛴Φ比隙ㄎ鋈瞬撇6杂谡槠亩嗟姆扛姆考壑担蛴Π词谐〖奂扑悖恢恫ǖ牟撇允找妫粲诨橐龉叵荡嫘诩渌没蛘呋橐龉叵荡嫘诩湟丫魅房梢匀〉玫牟撇允找妫Φ比隙ㄎ蚱薰餐撇还善薄⒄⑼蹲驶鸱荻畹扔屑壑と约拔瓷鲜泄煞萦邢薰竟煞荩绻怯梅蚱薰餐撇纬傻模蛴Φ比隙ㄎ蚱薰餐撇?

  离婚案件的债权债务处理,由于以前的法律规定不具体,一直是困扰法官的难题。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比如,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欠外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其配偶主张权利的,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再比如,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无效婚姻

  ———艾滋病、非典未被列入禁止结婚的疾病

  根据修改后婚姻法的第十条规定,婚姻无效有以下四种情形:(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黄松有说:“对这四类情形,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在无效婚姻的四类情形中,艾滋病人能否结婚的问题,令人关注。这个问题在艾滋病猖狂的今天更显得紧迫。记者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国家一直没有公布新的禁止结婚疾病,各级法院掌握的还是旧有的麻风病、花柳病、淋病、梅毒、严重精神疾病等疾病,艾滋病、非典等均未列入。

 
·上一篇↑: ·下一篇↓:
推荐婚姻调查
热点婚姻调查
最新婚姻调查
·深圳流动人口婚姻家庭调·深圳婚姻家庭研究会成立
·婚姻家庭权益是妇联信访·天河区婚姻家庭服务中心
·婚姻家庭问题占六成·四川将婚姻家庭纠纷案列
·婚姻家庭仍是深圳市信访·婚姻家庭纠纷:审案有了
·子女在校行为调查·无线侦查
·婚前对象调查·怎样对待配偶的婚外情行
·婚前财产该如何分配处理·什么证据可有效证明对方
·婚姻调查公司帮您解决婚·怎样对待配偶的婚外情行
·离婚诉讼的九大误区·离婚损害赔偿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涉外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蛛丝马迹调查网
蛛丝马迹调查网
最新调查新闻
 
返回顶部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免责声明 - 设蛛丝马迹调查网为首页 - 收藏蛛丝马迹调查网

Copyright©2008-2012 zhusima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蛛丝马迹调查网
QQ:
邮箱:AD#zhusimaji.com


本站域名:www.zhusimaji.com / www.zhusimaji.net / www.zhusimaji.com.cn 网络实名:蛛丝马迹调查网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公司 婚姻调查网 婚姻调查取证 婚外情 婚外情调查 婚外情取证 北京婚姻调查 婚外情调查公司 北京婚外情调查 调查婚外情 调查婚外恋 婚外恋调查 北京婚姻调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