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不少专家、学者,对再婚者的婚姻生活状况和最终结局作过调查、分析和统计。得出的结论是:再婚者、特别是中老年再婚者重组后的家庭,其婚后生活状况,往往与当事人美好的初衷相距甚远。其中,80%以上婚姻质量不高。成功者仅占不足10%。有不少再婚者是以解体而告终。
有人如此形容中老年人再婚的失败率之高,“十个再婚离八九,还有一个在‘忽悠’”。据去年的统计数字,京津等大城市老年再婚又离婚的比例在60%以上;上海静安区法院老年法庭受理的涉老离婚案件中,有60%是再婚后离婚的……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尽管错综复杂、多种多样、但是,大多集中于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经济方面,双方很难成为同心同德、心无旁骛的经济共同体。这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一方有子女、婚后二人又生育者。此种情况,常会出现后生育者为亲生子女同继子女争财产、争利益、争待遇、争遗产等方面问题。一般情况下,婚前有子女的一方,常会因离异或丧偶而对前夫(妻)所生子女心怀愧疚,而竭力维护、甚至会偏袒其应有的权益。因此,就有可能会和后生子女的另一方发生某种纠纷和纠葛。而且,这种为不同子女间权益的争夺,无疑将会贯穿于婚姻生活的全过程。若长期发生纠葛得不到合理解决,势必会对夫妻间的感情发展造成恶劣影响。
另一种是双方婚前都有子女者。按照正常情况来讲,由于双方大多都对自己的子女怀有某种怜悯、痛惜或愧疚之心。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双方都会竭力为自己子女的未来不遗余力、竭心尽智。在双方共同生活中,留余地、留后路、瞻前顾后的情况会较为常见。很难真正达到同心同德、心无芥蒂。而多会出现同床异梦、各怀一心。表现出一种言不由衷、“两层皮”般的家庭生活常态。双方的心,很难真正贴到一起、合为一体。而在财产关系方面更多的是采取AA制的形式。
第二,在子女关系方面,存在着诸多不易解决的问题。
一是继父、母对待继子、女的问题,双方很难对对方子女发自内心的一视同仁、毫无偏袒、视为己出。若对方子女优秀、乖巧,情况可能尚好。反之,则很难予以正常相处。
二是继子、女对继父、母的关系问题。在很多情况下,亲情是血缘关系得自然流露。要求继子、女对无血缘关系继父、母,发自内心地全面接受并不容易。特别是那些年龄较大的继子、女,更是如此。很多互为因果关系的家庭矛盾,常常会因此而来。若处理不好,也常会成为严重影响夫妻关系的导火索。
三是继子、女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来自两个完全不同家庭的未成年的孩子,存在着大的差异是必然的。相互间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并不奇怪。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尚且难免,更何况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更多的是异父异母的关系。
第三,在相互忠诚方面,较易出现问题。这是当前婚姻家庭关系中令人瞩目的问题。而且不仅仅存在于再婚男女之间,亦存在于初婚者家庭之中。在再婚家庭中的突出表现是,一方或双方,在单身期间,生活不够检点。和某个或某些异性,保持着超出正常交往的男女关系。但因对方或有家庭、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结合,不得已觅偶组成新的家庭。
第四,双方心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障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难于忘记对过去配偶的怀念。这种情况突出地表现在恩爱夫妻丧偶后不得已而再婚的一方。这种怀念是人之常情,不难理解。但是,这种感情的频频流露,常常会给另一方带来很深的伤害。这种伤害会在日积月累的沉淀中直接、间接地影响再婚后的夫妻感情和相互关系。
二是常在不自觉中与原配偶进行比较。再婚夫妻因为多数都有过或短或长的婚史。由于首因效应的影响,初婚常常会在人的心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