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担保借钱 被追债
蛛丝马迹调查网 - 调查新闻 日期:07-07-24 00:00:00 云南日报
张先生问:去年9月12日我的一位朋友向我的邻居借了10万元用于开服装店,双方约定去年底还款,并由我在保证人位置进行了签字,但因为朋友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一直没有还我邻居的钱,今年7月3日邻居告知我说我是担保人,要我偿还我朋友欠他的借款10万元。请问我可以不还吗?
答:你在保证人位置的签字,已形成了书面的担保合同,但因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故成立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法》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你们没有约定保证期限,应推定保证期为6个月,即自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你的邻居有权向你提出债权请求,现已过保证期限,你可以拒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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